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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小镇酒庄对外承租公告

一、出租人:枣庄仙坛山温泉小镇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二、租赁项目:枣庄仙坛山温泉小镇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酒庄及内部设备设施(具体见清单)。

三、承租须知

1、承租期限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租赁项目转租。

2、承租人以及承租人所用工作人员与出租人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3、承租项目中的房屋必须用于餐饮服务,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4、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并承担承租经营期间的经济责任和用工责任。

5、承租起价:每月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四、出租项目情况

1、环境条件:位于国家AAAA级景区餐饮区、环境优美。

2、交通条件:位于枣台路仙坛山风景区内,有光明广场至园区的大巴车、枣庄至台儿庄BRT温泉小镇站,景区距曹岚高速台儿庄峄城出口6公里,距枣木高速出口23公里,交通便利。

五、对承租人要求

1、具有餐饮工作经验的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餐饮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必备资质。

3、向出租人提供承租经营方案,并经出租人认可。

4、承租人在报名时向出租人提交相关餐饮资质证明,交纳洽谈保证金5000元。

5、承租人在洽谈成功后3日内签订承租合同,并交纳设备押金、安全押金、合同履约金共计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同时交纳3个月承租金(每月16万元),逾期未签订承租合同的视为违约,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交纳的洽谈保证金;洽谈未成功者凭有效单据原数退还洽谈保证金。

六、报名须知

1、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2、地点:枣庄仙坛山温泉小镇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3、联系人:赵经理、王部长,电话:13863221859、15965115766

七、洽谈时间:视报名情况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洽谈。

八、具体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为准。

                                      

                                            枣庄温泉小镇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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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5/4/4